姚锦旗案一审宣判系从欧盟国家引渡外逃贪官首案
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8-27
消息来源:新华网 2020年8月27日上午,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红通人员姚锦旗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依法认定被告人姚锦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姚锦旗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 姚锦旗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该案系我国首次从欧盟成员国成功引渡职务犯罪嫌疑人,也是国家监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第一案 经审理查明:1991年至2005年,被告人姚锦旗分别利用担任浙江省新昌县长诏水库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新昌县委常委、副县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转制、资金周转、项目开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221.054万元 姚锦旗在引渡过程中主动表达回国投案意愿,积极配合引渡程序,仅用一个多月就引渡成功,且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及其孳息,从而得以依法在法定刑幅度以下大幅度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