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酒店就餐自带一瓶红酒被加收300多元双重服务费
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8-14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800多元一顿的西餐,收取的服务费就有300多元,市民邓先生默默付了款,但心里越想越不对 他告诉记者,这笔服务费包括两项,一项他自带酒水后酒店收取的红酒杯使用费,还有一项是15%服务费 双重服务费之下,邓先生将此事反映到了青羊区市场监管局 针对此事,律师认为:开瓶费或者红酒杯使用费在消费清单上写的信息与消费者实际消费的不一致,已经侵犯了其知情权 北京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同样认为:开瓶费或者红酒杯使用费在消费清单上写的信息应当与消费者实际消费的一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店方开具为开价杂项,与实际消费不符,已经侵犯了其知情权 否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可以拒付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12日明确,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餐饮业制定的违反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霸王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