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8-12

消息来源:新华网 8月10日,江苏省中医药条例发布,将自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为总则、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8章77条 条例要求,设区的市应当至少举办一所三级中医医疗机构,县市应当至少举办一所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 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合并、撤销,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进行预算单列,加大投入力度;落实对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投入倾斜政策,制定有利于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发挥中医药特色医疗服务的补偿办法 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