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8-12

消息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第九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第十条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