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8-08

消息来源:四川新闻网 携带犬只不拴狗链或未装入犬袋犬笼,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至500元的罚款;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眉山市文明办获悉,眉山市已于8月7日正式实施眉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眉山市首部规范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 记者看到,此次制定出台的条例共有五章三十三条,各类行为大致划分为鼓励行为、倡导行为、规范行为、禁止行为四个方面,对眉山较为突出的共享单车管理、电动三四轮车管理、养犬管理、公筷公勺等问题做了单条规定 眉山市精神文明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的实施,标志着眉山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阶段,将集中有效解决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文明城市创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