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8-03

消息来源:四川新闻网 本报北京8月2日电 记者李红梅记者从国家医保局获悉: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医保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向社会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明确,医保药品目录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滋补品、保健品、疫苗等不纳入目录,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药品将被调出目录,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临床价值不确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药品也可以被调出目录 参保人使用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及分担办法支付;使用乙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分担办法支付,个人先行自付的比例由省级或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