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8-02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张庭铭8月2日,记者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7月30日,南充市营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罗某某、王某某被依法判处刑罚 被告人罗某某、王某某系同乡,十余年来,二人关系密切 2017年4月-10月,罗某某任某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期间,伙同王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插手、过问李某、马某、何某某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七次共计收受贿赂38万元,罗某某实得36万元,王某某实得2万元 营山县法院综合被告人罗某某、王某某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罗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