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布 9月1日起施行
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7-31
消息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商务部7月31日消息,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本届商务部第2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根据国务院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五十八条 本细则由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