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7-30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7月29日,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法院对被告人李春元、李东枰等25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骗取贷款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首犯李春元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对其余24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分别判处六个月至九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判处罚金 该案已于6月22日至6月24日在东坡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次宣判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旁听,部分被告人家属也旁听了庭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