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7-30

消息来源:四川新闻网 蔡某某与陈某某是黄昏恋,二人恋爱期间,男方在女方女儿购房时先后出资50余万元,后因矛盾纠纷,二人分手,男方搬离居住房屋 那么,男方的出资行为是赠与还是女方女儿及丈夫的不当得利 近日,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女方女儿及丈夫获得利益属不当得利,一审判决返还不当得利 据悉,二审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也维持了该判决 2013年,年满60岁的蔡某某与50岁的陈某某确立恋爱关系 2014年,陈某某女儿胡某某贷款购买一套房屋,首付款20万余元,银行按揭贷款30万元 本案中,原告出资的目的在于维系与被告陈某某的恋爱关系以及与被告3人共同居住 但这一目的因与被告陈某某分手未能实现,而被告继续保有其所得利益,故构成不当得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