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7-23

消息来源:新华网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强调,医疗机构严禁利用名称误导患者,名称应与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相适应,不得使用有损于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称,不得使用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称,不得使用可能产生歧义或者误导患者的名称,不得利用谐音、形容词等模仿或者暗示其他医疗机构名称 通知提出,将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医疗机构擅自使用知名医院名称标识的,利用违规名称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或者诱导患者、夸大病情或者疗效、价格欺诈的,加大打击力度,依法综合运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等信用监管手段,增加其违法成本 对于违规命名的,应依法指导其变更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