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7-20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杜江茜)7月18日,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根据人社部发202049号各省2020年度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精神,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全省2019年下限标准(即2697元)执行,缴费基数上限按全省2020年上限标准(即17317元)执行,其中,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上下限标准范围内按当地规定的缴费档次自愿选择缴费基数 减半征收全省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从2020年4月延长执行至2020年6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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