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7-14
消息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第一条为了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应当遵守本条例 受理投诉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将投诉转交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处理,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同时反馈受理投诉部门 第二十八条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财政资金的团体组织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参照本条例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军队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按照军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