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6-27

消息来源:四川新闻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4日讯 (记者 韩秉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明确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实施期限 通知明确,各省份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