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收购贩运要实名登记了
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6-27
消息来源:四川新闻网 日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生猪收购贩运管理的通知,就加强生猪收购贩运主体基础信息管理、压实生猪收购贩运环节防疫主体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文件提出,各地要完善产地检疫信息管理,自7月1日起,指导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微信小程序牧运通登记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单位地址或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实行全国统一编码 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响应期间,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出现过一次有关违法违规记录的,申报检疫时,涉及的生猪应附具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比例不得低于该批次生猪数量的30%;出现过两次及以上有关违法违规记录的,暂停受理与其相关的检疫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