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6-27

消息来源:新华网 为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程序,进一步实现官民面对面处理纠纷,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3日对外发布 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定义和范围,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规定被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下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不能作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 司法实践中,行政机关出具的负责人不能出庭的理由多种多样,原告经常就此提出质疑,规定就此明确列举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需要履行他人不能代替的公务等不能出庭的正当理由,规定负责人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对负责人不能出庭的理由以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