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6-23

消息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6月23日电记者罗沙最高人民法院23日对外公布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活动 该司法解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是指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应当在第一审、第二审、再审等诉讼程序中出庭参加诉讼,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内涵 为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相应工作人员在庭审过程中应当就案件情况进行陈述、答辩、提交证据、辩论、发表最后意见,对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解释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