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罚款扣非机动车8月起逗硬处罚不文明行为
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6-20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记者 王吉南6月19日,记者从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除倡导性规范市民基本行为外,条例对现实中比较突出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的法律责任做了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具体有哪些不文明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又有哪些处罚措施呢 记者就此进行了梳理 记者注意到,条例中对部分不文明行为规定了硬处罚,除对上位法已有法律责任规定做衔接性规定外,还在其基础上做了细化和补充,主要反应在条例第四十二、四十三条: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机动车加装遮阳伞、雨棚等妨碍安全行车装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三十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