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6-18

消息来源:四川新闻网 谈恋爱时,女方频频借钱给男方;分手时,因男方借钱时系未成年人,女方只能向男方父母主张债权 近日,成都新都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案件:高某与姚某恋爱期间,姚某以各种理由向高某借款达13万余元用于网络赌博及生活消费 因借款时,姚某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故高某将姚某及其父母3人告至法院,请求还款 与小男友恋爱陆续被借走13万余元今年5月13日刚满18周岁的姚某系成都某技校学生,2018年在校期间,他与大两岁的师姐高某成为恋人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首先双方存在微信、短信的借款合意,比如男方发微信称借我点钱,同时女方让男方还钱时男方予以认可,均可以认定为双方有借款合意,再加上双方有转账往来记录,即可认定双方的借贷关系有效成立 因为该案双方进行了深入的有效沟通及相互让利,最终协商解决,所以金额比实际要低,若进行审判,证据能够证明男方借款多少,法院就会判多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