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
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6-13
消息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海关总署6月13日消息,为充分发挥跨境电商稳外贸保就业等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 公告如下:一、适用范围一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或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二、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二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 根据试点情况及时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