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原副市长李晓宏一审被判10年6个月
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6-10
消息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长沙6月10日电记者刘良恒10日上午,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长沙市政府原副市长李晓宏受贿案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李晓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李晓宏在担任长沙市财政局副局长、局长、长沙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长沙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公司和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侯某某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86.9575万元、美金4万元 被告人李晓宏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向法庭递交认罪认罚申请,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