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6-10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2019年11月16日,本报曾以一只被解救猕猴牵出横跨川黔渝非法猎捕大案为题,报道泸州森林公安解救一只尚未断奶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生猕猴,从而抓获一个非法猎捕、收购、贩卖珍贵野生动物的犯罪团伙 2020年6月5日上午,由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马某华、罗某理等8人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制品罪一案一审宣判,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刑期,赔偿生态环境损失费用共计65750元,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经四川绿盾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红腹角雉、猕猴均系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果子狸、小麂、猪獾、松鼠均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制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