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6-07

消息来源:新华网 5月1日起,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于今年1月11日经河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打响了京津冀首部区域协同立法第一枪 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条例明确了处罚措施;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擅自拆除、闲置、改装污染控制装置的,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行为细化了处罚幅度;对新注册登记或者转入的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未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的,擅自干扰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的功能或者删除、修改有关数据的违法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对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的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并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