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6-06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6月3日上午,成都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庭审中,法院与看守所通过网络视频连接,隔空完成了这场特殊的庭审 普通鵟(kuáng)隶属鸟纲隼形目鹰科,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2018年12月12日,冯某使用钢质兽夹,在成都市天府新区某在建工地背后的池塘边猎捕到普通鵟1只,在准备出售时被公安民警挡获 成都市检察院认为,冯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并造成生态环境等方面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失 请求判令冯某赔偿1只普通鵟的价值2.5万元及医疗救助费用2758元,并在成都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款将用于国家的生态补偿修复 被告冯某当庭表示愿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向公众致歉,还表示以后绝不再猎捕、食用野生动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