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6-05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消息郭慧琳 记者 魏冯正式开庭!法槌敲响,6月4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庭宣判了泸州市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判决被告龚富强在五年内分阶段对非法采矿点进行生态修复 逾期不履行修复义务或者修复未达到标准的,承担修复费用18.24万元 2010年至2016年间,泸州市叙永县兴隆镇大竹村三社村民龚富强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采位于叙永县兴隆镇大竹村三社的大坡上、新房子、狮岭头(均系小地名)的砂岩并予以销售 经评定后,四川省煤田地质局一三五队专家出具叙永县兴隆镇大竹村三社砂岩矿开采区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定龚富强非法采矿造成损毁土地面积7272.20平方米,非法采矿行为对矿区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程度严重,土地资源影响严重 审结涉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类案件 42件 在审结的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公益诉讼案件8件,已结案7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