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5-25

消息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卢丹5月25日,安徽证监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时任国元证券亳州魏武大道营业部总经理的汝某进行行政处罚,决定对汝某借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行为,处以8万元罚款 2006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11日期间,汝某借用张某普通账户、信用账户从事股票交易,累计买入365.35万股,买入金额4941.86万元,累计卖出366.35万股,卖出金额4937.80万元,扣除佣金税费后,经交易所计算,亏损13.75万元 安徽证监局认为,汝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任职期间应遵守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其长期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