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布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标准
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5-23
消息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乌鲁木齐5月23日电记者高晗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疫情期间学校学费、住宿费、体检费等各类费用收取标准做出规范 通知对疫情期间住宿费退费做了明确要求,即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算住宿费 在校住宿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通知指出,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地各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统一部署开学复课时间,未开学或未开课的不得跨学年或学期收取学费保教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