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5-21

消息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上交所5月21日消息,上交所发布关于开展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具体如下:一、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并在本所上市的,应当具备良好的短期偿债能力 试点期间,短期公司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且试点范围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适用本所公司债券优化融资监管安排,且发行人最近3年平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或最近一年末的速动比率大于1;二综合实力较强、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健全的证券公司;三经本所认可的其他情形 根据试点开展情况,本所适时调整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试点范围 十二、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自律监管机构等对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工具余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