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7月1日起全国禁止生产国五标准轻型汽车
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5-19
消息来源:新华网 日前,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明确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公告显示,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进口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增加6个月销售过渡期,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全国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全部地区,以及山西、内蒙古、四川、陕西等省份公告已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以外的地区销售、注册登记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各有关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