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作出调整
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5-13
消息来源:上海证券报 5月11日,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辽宁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调整方案的决议 调整方案将大气污染物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适用税额上浮至2.4元/污染当量上浮100%,其他维持1.2元/污染当量不变;将水污染物中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适用税额上浮至2.8元/污染当量上浮100%,其他维持1.4元/污染当量不变 据了解,2017年,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了辽宁省大气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方案,规定执行期限暂定两年,2020年及以后年度具体适用税额方案,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辽宁省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再研究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