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5-08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同命不同价,曾引发全国公众和法律界讨论10多年 现在,同命同价终于实现——四川宜宾小伙小蒋,在今年春节前遭遇车祸不幸去世,经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法院上月审理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其家属各类经济损失近62万元 小蒋是农村居民户口,按照以往同命不同价的规则,家属获得的赔偿只有20多万元 从20多万元到62万元,这一变化源于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年12月31日出台的一纸文件:自2020年1月1日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宜宾范围内,取消城乡户籍差别,实现同命同价 2019年12月31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和四川省高院关于在部分法院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出台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统一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意见(试行) (以下简称意见) 唐文兵的女儿告诉记者 这就是同命不同价造成的悲剧,两个家庭都差点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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