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这20种证明不应由居委会和村委会出具
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4-27
消息来源:四川新闻网 中新网4月27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近日,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司法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印发 指导意见明确了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部署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 指导意见提出,要大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强化对承诺事项的事后核查,对虚假承诺的,依法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 申请人应当提供经营场所的不动产权属证明文件、有效租赁合同等;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申请人应当自行征求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