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4-22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2019年,四川通江一女子到一家店铺拿快递,结果被狗咬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 后来,女子曾到重庆治疗产生医疗费用,与店铺老板产生分歧 随后,她将店铺老板起诉到法院 今年4月,通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店铺老板赔偿女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5万元 2019年7月25日施行右小腿清创局部皮瓣转移术,术后给予抗感染、换药等治疗 同时,在2019年7月16日,原告周女士和隆先生签订了一份协议,双方达成协议:1,隆先生对周某被狗咬一事承担全部责任;2,隆先生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包括狂犬疫苗接种、破抗等费用,直至伤势痊愈;3,隆先生未及时支付费用由周某先垫付,事后按照票据金额支付周某;4,周某保证按照医嘱、用药说明接受治疗、服用药物,如周某因此次被狗咬伤引发不良后果,隆先生承担全部责任 通江县人民医院是三甲医院,对周女士被狗咬伤的情况是具备治疗条件的,为什么她还要到重庆去治疗?他说 隆先生表示,自己对周女子的治疗行为有怀疑,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决定上诉到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