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4-22

消息来源:新华网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管理人员职责,若失职渎职致窨井吃人,将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意见指出,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盗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车站、码头、公园、广场、学校、商业中心、厂区、社区、院落等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的窨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意见规定,负有决定、管理、监督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窨井盖采购、施工、验收、使用、检查过程中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以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