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4-22

消息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22日电于子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规定了盗窃、破坏窨井盖类犯罪的法律适用原则,明确指出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盗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车站、码头、公园、广场、学校、商业中心、厂区、社区、院落等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的窨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