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4-19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李丹)4月17日,四川省教育厅发出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的学校收费管理作出规定 教育厅重申: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针对近期个别学校和幼儿园在未开学开课情况下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问题,按照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预警要求,现就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收费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 三、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 四、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规乱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