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4-16

消息来源:新华网 一边是业主不满物业服务,拒交物业费;一边是收不上足额物业费,物业公司入不敷出,服务因此打折扣——发生在一些小区的物业费之争多年来恶性循环 如今有了初步的解决方案 5月1日起即将施行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费我是谁我从何处来应向何处去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都给予了回答 除了个别业主无理拒交以及物业公司擅自提高收费外,在一般情况下,物业费之争往往是收费标准与服务质量之间的矛盾 比如,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提到,在建设单位销售房屋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由业主共同决定是否继续使用前期物业服务人 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化解开发商甩包袱的情况,让物业选择权回到业主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