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海关总署4月14日消息,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纾解企业困难,促进稳就业、稳外贸、稳外资,经国务院同意,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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