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驻京办原党委书记主任窦玉明案宣判
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4-09
消息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济南4月9日电记者潘林青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通过远程提讯系统,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原党委书记、主任窦玉明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窦玉明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914.997万元、美元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8年,被告人窦玉明先后利用担任山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山东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8个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招投标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现金、美元等共计折合人民币921.9034万元 窦玉明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经掌握的受贿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同种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其家属代为缴纳罚金,可对其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