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猎期内非法狩猎野猪泸州这五人获刑
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3-26
消息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泸州3月26日讯刘洋 李庆 记者 岳东今日,记者从泸州古蔺县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理了疫情期间县首例涉野生动物案 被告人姚某甲等五人因非法狩猎野猪,犯非法狩猎罪,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一个月 据了解,2019年5月30日,被告人姚某甲、姚某乙、明某某、陈某某、王某某在禁猎期内四川省每年禁猎期为3月-7月,携带枪支在古蔺县东新镇某山林内狩猎,其中姚某甲使用射钉枪猎获野猪野猪属列入三有名录中的野生动物1头,后几人将野猪分食 同年6月中旬,五被告人及胡某某另案处理在禁猎期内,携带枪支在古蔺县东新镇某山林内狩猎,猎获野猪1头,后几人将野猪分食 本网平台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