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3-25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任鸿)3月25日,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四川省成昆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刘琨(副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遂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遂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其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