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3-23

消息来源:上海证券报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消息,首次适用新证券法相关条款审结了一起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件 本案中,虽然法律事实发生在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前,但适用于法不溯及既往的例外情形,合议庭以空白追溯明确了作为受托管理人的证券公司的起诉主体资格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何海锋表示,此案具有很强的示范意义 此案中,原告某证券公司诉称,因在债券协议履行中,被告某集团公司存在未支付到期应付利息等违约行为 他认为,在明确约定交叉违约或加速到期的情况下,一般要求加速清偿不成问题 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从以往的判决看,法院一般仍会支持加速清偿 主要理由包括:一是,募集说明书属于发行人提供的格式合同,在没有明确约定是否可以加速到期的情况下,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关于预期违约的规定,发行人对已到期的利息不能支付,就已经存在实际违约行为,其对未到期债务无法确保能如期支付,也不能提供进一步的保证措施,据此可认定发行人存在预期违约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