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3-12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记者 蒲香琳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大中小企业普遍面临停产停业、营业收入减少、现金流减少等生产经营困难 近日,为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此前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了相关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申请条件和免税期限 有关事项原文如下:一、适用对象在四川省内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五、其他事项纳税人享受该政策时应使用抗击疫情地方减免税代码(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代码为000801160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代码为0010011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