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2-29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义务教育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适用该办法 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违反规定情节严重 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办法明确,学校食品经营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对学校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等级评定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明厨亮灶建设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行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