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2-28

消息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记者刘新为依法惩治海上犯罪,维护国家主权、安全、海洋权益和海上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海警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海上刑事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对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发生的犯罪,由犯罪地或者被告人登陆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或者被告人登陆地、入境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通知指出,海警机构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可以商请人民检察院介入侦查活动,并听取人民检察院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