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2-21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乐山讯 2月20日,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假借销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品骗取财物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王某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王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从2020年1月27日起,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王某在既无货源又未实际组织货源的情况下,利用被害人急需购买口罩的心理,先后在微信、抖音等网络平台发布有N95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骗得12名被害人货款共计人民币6720元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退出全部赃款 庭审前,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证庭审顺利进行,值班法警对诉讼参与人进行体温测量并询问近期旅居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