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2-06

消息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促进中美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约750亿美元进口商品的加征关税措施 自2020年2月14日13时01分起,2019年9月1日起已加征10%关税的商品,加征税率调整为5%;已加征5%关税的商品,加征税率调整为2.5% 除上述措施外,其他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继续按规定执行 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继续开展 记者韩洁、孙少龙相关新闻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答记者问据新华社北京2月6日电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6日发布公告,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约750亿美元进口商品的加征关税措施,自2020年2月14日13时01分起,2019年9月1日起已加征10%关税的商品,加征税率调整为5%;已加征5%关税的商品,加征税率调整为2.5% 除上述措施外,其他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继续按规定执行 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继续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