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2-01

消息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财政部2月1日消息,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公告2015年第102号等有关规定,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税收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 公告全文如下:一、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有关进口单位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