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1-30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刘春华)1月30日,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和省人社厅联合发出通知,明确我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经费保障有关事项 经省政府同意,具体经费补助标准如下:一、关于患者救治费用补助确诊感染人员治疗费用 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所需资金由各地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 二、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有关规定,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理、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各级财政先行垫付、据实结算 省属和中央在川医疗卫生机构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先行垫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