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1-29

消息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成都1月29日讯(记者 李丹29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获悉,省医保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 通知指出,进一步明确医疗救治政策 疫情流行期间,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就医地予以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本网平台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